【港區國安法】47人涉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堂 控方反對保釋法庭程序仍未完成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01 22:55

最後更新: 2021/03/01 22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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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要求在場人士離開。(陳國峰攝)

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,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,違反港區國安法,其中46人今(1日)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,暫毋須答辯。控方申請案件押後3個月,以待警方調查。辯方反對,指押後時間過長,若警方未完成調查,不應帶被告上庭起訴。

47名涉案被告同被控1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,其中徐子見今早送院留醫,缺席聆訊,由其法律代表應訊,其餘被告今早由警車押送到法院,今午逾4時才開庭提堂,截至晚上11時,法庭程序仍未完成。控方代表及部份被告要求休庭食飯,但有部份辯方律師擔心休庭會浪費法庭時間,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批准部份被告及代表律師留在法庭繼續程序,其餘人士可以食飯。

控罪指,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,旨在顛覆國家政權,而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參與實施,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,為以下目的宣揚、進行或參與1項謀劃。

該謀劃即濫用立法會議員《基本法》第73條所賦職權,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,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,逼使行政長官引用《基本法》第50條解散立法會,從而癱瘓政府運作,最終使行政長官因立法會重選後續拒絕財政預算案,須依《基本法》第52條而辭職 。

為達致該謀劃,各被告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,或煽動、促使、引致、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,並承諾當選後,在審核財政預算案時,行使或不行使《基本法》第73條所訂職權,故意不履行、或蓄意疏於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,即擁護《基本法》,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,盡忠職守,遵守法律,廉潔奉公,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;嚴重干擾、阻撓、破壞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。

大批警員傍晚分於法院外戒備。(陳國峰攝)

控方今申請案件押後3個月,至5月31日再訊,各被告暫毋須答辯,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,包括400多項數碼裝置鑑證、資金流向及法證分析;控方反對所有被告保釋。

趙家賢、楊雪盈、劉澤鋒、張可森、鍾錦麟、譚凱邦、范國威、袁嘉蔚、吳敏兒、劉穎匡、林景楠等被告不反對案件押後;其餘被告則反對案件押後3個月。

反對案件押後3個月的被告代表律師指,押後時間過長及不合理,如果警方未完成調查,今天不應帶被告上庭起訴。

代表譚文豪、郭家麒、楊岳橋及李予信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又指,本案體現香港選舉制度江河日下,更是衝擊整個司法制度及法律保障的人權。

辯方又指各被告早前被捕後,有遵守保釋條件及準時報到,惟警方日前要求各人提早報到,及後通宵扣查並帶上法庭起訴,在反對被告保釋同時申請押後案件3個月,這是濫用權力及程序。

部分被告代表律師雖然不反對案件押後,但指各被告於今年1月已被捕,相信國安處從在作拘捕前已展開調查,惟今天控方提出的數碼裝置及資金流向,均不會在被告還押的情況下,調查變得更順暢,其中更有多名被告任職區議員,長時間還押候查,無疑影響他們彌行公職及對選民不公道。

控方回應時,則指警方尚有400項數碼裝置,包括電話、手機、電話卡等須鑑證,而警方亦須就案中涉及的資金流向作出調查及分析,警方更須向傳媒索取記者會片段,及向證人包括政府行政人員錄取口供。

控方反對所有被告保釋,除因另案還押的譚得志和胡志偉,以及正在服刑的黃之鋒外,其餘被告均有保釋申請,目前仍在進行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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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